关于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部门自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8

校内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2011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安排的通知》(津电大〔201144号)要求,各部门已完成《部门工作手册》和《控制程序文件》的初步修订。为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优化流程,学校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部门自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内容

1.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的完整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2.梳理部门各岗位工作流程,保证对内、对外接口工作的顺畅有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3.按照PDCA的过程方法核查部门工作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的实施情况;

4. 核查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和保管情况。

二、 工作安排

1.823-25  各部门对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内审员按照培训要求配合部门领导结合岗位工作情况编制本部门《内部审核检查表》,同时将《内部审核检查表》(电子版)报送校质管办。

2.826-92  各部门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3.96日前填写《天津电大2011年部门自查情况表》,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以纸介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质管办。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负责人对本次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深入查找部门内存在的质量隐患,将隐患消除于萌芽中,为迎接学校全面内审奠定基础。

2. 内审员是部门领导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自查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作用,将部门工作与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逐项对照,自查问题并配合部门领导制定详细可行的改进措施。

3.凡在自查中由部门列出的存在问题,学校内审时将不再列入不合格项,在内审跟踪验证时将一并进行改进效果的验证。原则上一般性问题的改进完成时间应在1015日前,个别必须在下一学期或学年进行改进的工作也应在1015日前提交阶段性改进成果,如完善制度、流程、明确责任人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馨、靳燚

联系电话:2367122723671219

 

附件:天津电大2011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部门自查情况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