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评估督导工作规范(试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评估、督导的定位

教学评估与督导是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估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现状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教学督导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并给出整改指导。教学评估和督导为管理者的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信息和建议,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教学评估、督导的主要内涵

1.教学评估、督导的界定

    教学评估是根据教育、教学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实施组织、管理的原则、规定和要求,制定指标及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方法,对被评估对象实施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判断,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过程。

教学督导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学督导机构根据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制度或文件的要求,组织督导专家对教学准备、教学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教学管理状况、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并提出指导、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教育行为。

2.教学评估、督导的对象

教学评估与教学督导的对象是开展开放教育的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及其所属分校(教学点)。

3.教学评估、督导的内容

    教学评估、督导的重点是开放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组织、管理、落实等情况及效果。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系统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保证、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及应用、教学组织实施及效果、教学管理落实及效果、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学习支持服务的质量及效果等。

第三条  教学评估、督导的原则

1.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评估、督导要遵循开放教育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保证评估、督导过程简易可操作,其结果客观反映电大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现状;同时要引导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改革、创新,彰显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2.真实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评估、督导要对教学各环节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效果作出科学、真实的评价,反映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的真实意见,信息要来自当事部门和个人;同时评估、督导还要挖掘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总结推广成果经验,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3.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分析是依靠评估、督导者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对事物的一定观察后给予的主观判断;定量分析是在一定信度保证下,通过统计分析,从量的方面对事物做出科学分析后给予的客观评价。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环节多、管理复杂,教学评估、督导要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

第四条  教学评估、督导的形式

教学评估、督导主要工作形式有:

1.教学检查。是为了解和掌握开放教育教学条件保障,专业教学规则(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从事教学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的考察。

2.教学评价。是指教学管理者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手段,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3.年报年检。既是教育部为掌握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动态实行的一项制度,也是电大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一项措施。通过年报年检及时了解和掌握每年度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的发展动态和相关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全面信息。

4.专项调查。是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开放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或重点问题,对特定对象所进行的调查研究。

5.专项督导。是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由教学督导机构组织专家对开放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教学与教学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活动。

第五条  教学评估、督导的结果与使用

1.专项报告

教学评估、督导专项工作结束后,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工作分析报告和反馈意见,提交给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2.综合报告

根据教学评估、督导专项工作分析报告,对得到的数据和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通过督导会商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期(或年度)教学评估、督导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供决策、考核奖罚、管理调控以及部门改进工作参考。

3.通报整改

教学评估、督导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通报校内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需向全国电大通报的教学评估、督导结果和有关情况,通过召开全国电大双向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总结通报和意见反馈,各级电大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  教学检查

第六条  教学检查的组织

中央电大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开放教育教学检查工作的总体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包括教学检查制度的制定、教学检查方案的设计、教学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等。

省级电大是开放教育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者,省级电大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负责制定本校教学检查的相关制度,设计组织本校和省电大系统的教学检查工作,并配合开展中央电大组织的教学检查。

中央电大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开放教育教学检查并进行实地抽查,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开放教育网上教学检查。

省级电大应根据本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的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本省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七条  教学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1.教学检查的方式

在各单位或部门自检的基础上,教学检查分为实地抽查和网上检查两种方式。

实地抽查是对自检情况的验证过程。根据自检情况,抽取部分单位派检查人员进驻了解其教学和教学管理情况。

网上教学检查是检查人员利用远程教学平台及有关数据信息,了解网上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实际情况的考察活动。

2.教学检查的方法

实地抽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听课、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

网上检查采取登录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浏览网上资源,参加网上教学活动,借助“三级平台互通软件”获取网上教学数据,开展网上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  教学检查的工作流程

1.发文布置开放教育教学检查工作。

2.被检单位根据教学检查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检结束后向教学检查组织单位提交自检报告。

3.审查自检报告确定抽检单位,组建检查组开展抽查。

4.检查组对抽查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抽查意见并向被抽查单位交流和反馈。

5.检查组向组织单位提交工作分析报告,并参加工作汇报会等。

 

第三章  教学评价

第九条  教学评价的组织

中央电大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开放教育课程及专业教学评价工作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评价制度、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方案的制定等。

省级电大是教学评价的具体实施者,省级电大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要配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本省电大系统的教学评价工作。

中央电大每学期组织一次课程或专业教学评价。原则上开放教育的统设必修课程每3年评价一轮,所开设的专业每5年评价一轮。

第十条  教学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教学评价分为实地评价和网上评价等方式。评价采取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评价和专家、教师、学生等多元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教学评价的工作流程

1.教学评价组织单位制定开放教育课程和专业等评价标准及实施方案。

2.根据每学期开放教育教学安排和工作任务,确定被评价的课程或专业。

3.开展教学评价工作的相关培训。

4参加评价单位的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5参加评价单位的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组织开展自评,并向教学评价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6.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评价有关数据,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形成评价工作报告。

7.组织督导专家审议教学评价工作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评价结论和分析报告。

 

第四章  年报年检

第十二条  年报年检的组织

中央电大根据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年报年检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的年报年检工作;省级电大组织所属电大分校(教学点)开放教育的年报年检工作。

中央电大年报年检工作由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省级电大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校的年报年检工作。

第十三条  年报年检的方式与方法

年报年检分为年报和年检两种方式。年报通过“年报年检平台”填报数据和上传自检报告;年检采取审查自检报告,确定抽检单位实地考察或专项检查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年报年检的工作流程

1.根据教育部对开放教育年报年检的要求,中央电大每年9月中旬向电大系统发文布置年报年检工作。

2.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年报年检通知要求开展自检,于次年1月中旬报送自检报告,同时通过中央电大“年报年检平台”填报本年度开放教育有关数据。

3.中央电大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组织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年报年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4.中央电大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向教育部填报开放教育年度数据并提交自检报告。

5.按教育部年报年检抽检要求,组织开展教育部专项检查和实地抽查。

 

第五章  专项调查

第十五条  专项调查的组织

中央电大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专项调查工作的设计、组织和实施。包括问卷设计、调查方案制定等。

省级电大及其所属分校(教学点)是专项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教学评估、督导的机构或人员要配合中央电大开展的专项调查,并负责组织开展本校的专项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专项调查的方式方法

专项调查分为实地调查与网上调查两种方式。实地调查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网上调查采用网上调查问卷的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  专项调查的工作流程

1.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教学、教学管理、支持服务等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开展专项调查的主题,并设计调查问卷。

2.依据专项调查的主题,与需求部门讨论确定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时间等,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3.根据抽样原则抽取调查样本。

4.组建调查小组开展实地或网上专项调查。

5.对专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相关统计结果,形成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第六章  专项督导

第十八条  专项督导的组织

中央电大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开展开放教育教学专项督导工作,包括专项督导的设计、组织和实施。

省级电大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负责组织本省电大系统的开放教育教学专项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 专项督导的方式与方法

专项督导按实施方式可分为实地督导和网上督导。

实地督导可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座谈访问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网上督导可通过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远程教学平台或其他专业软件系统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  专项督导的工作流程

1根据主管校长或部门提出的专项督导任务和目标,制定督导工作方案。

2根据专项督导的内容和任务,从教学评估、督导专家库中确定人员,组建专项督导专家组。

3.开展专项督导,收集掌握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及材料,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指导建议和措施,形成专项督导分析报告。

 

第七章  督导会商

第二十一条  督导会商的含义

督导会商是针对教学评估、督导各专项工作的结果,组织教学评估、督导专家进行集中(或异地)审阅、分析,对其中的重点问题及共性问题,给出整改建议及意见,并形成教学评估、督导工作学期(或年度)督导会商综合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督导会商的组织

中央电大教学评估(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督导会商。督导会商一般安排在专项工作结束后或学期末进行。

省级电大教学评估、督导机构或人员,可根据本校教学评估、督导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会商活动。

第二十三条  督导会商的方式与方法

督导会商一般采用集中会商和异地会商两种方式。

集中会商以召开专家研讨会(现场会议、远程双向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异地会商以专家审阅材料的形式进行。

督导会商采用分析评价会商(定量为主)和研究诊断会商(定性为主)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督导会商的工作流程

1.制定督导会商工作方案,组建会商专家组,并向专家提供会商相关材料。

2.督导会商专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3.综合督导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形成学期(或年度)督导会商综合分析报告。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用以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评估、督导工作,其他单位或部门可以参照,解释权归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