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大阅卷质量监控实施方案(试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3

试卷评阅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考试成绩,便于分析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教学过程进行及时调控。为了确保阅卷质量,学校阅卷质量监督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每学期组织对阅卷全过程进行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阅卷质量检查工作依据

根据《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试卷评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期末考试阅卷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阅卷质量实施有效监控。 

二、阅卷质量检查人员

以学校阅卷质量监督小组成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关人员参加。

三、阅卷教师资格审核

由教学中心责任教师提供评卷教师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检查小组按照以下条件审核阅卷教师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学中心提出撤换要求。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对口的电大专兼职教师。

(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三)无亲友参加所评阅试卷的考试。

四、阅卷过程巡视

检查小组进入阅卷现场进行巡视,重点检查阅卷环境是否安静,有无与阅卷无关人员进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遵守评卷纪律和有关规定等。

 五、确定抽查课程和试卷数量的原则

(一)每学期对部分课程的试卷进行抽查。抽查课程的确定要兼顾专业门类、考生人数和课程层次。一般以考生人数较多的本科统设必修课程为主,应涵盖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

(二)抽查课程数量应占试卷总量的35%,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适当增减。

六、试卷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重点检查有无漏判、错判、核分错误、改分不签字等情况。

(二)是否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市电大制定的评分标准阅卷,做到宽严适度,标准统一,公证合理。

(三)阅卷结束后教务处应按检查小组要求,及时提供待查试卷和评分标准。

(四)检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确认错判、漏判、核分错误等需改动分数时,应先填写“天津电大阅卷差错登记表”,后改动试卷分数并履行签字手续;在交回试卷前向负责人汇报予以确认。试卷无改动时,也需填写“天津电大阅卷差错登记表”。

 

 

                         天津电大阅卷质量监督小组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