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29

一、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经监考人员验证确认无误,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进入规定考场参加考试。无证或证件不全者,均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后,要按考场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适当位置上,以便核验。

三、考生入场只可携带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绘图仪器等必要的文具。其他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特殊规定除外)等,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均需存放在指定的非考试必须用品集中存放处保存。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需使用草稿纸的课程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场内不可相互借用文具,开卷考试不可互借资料。

四、部队、公、检、法、保安等着装部门的考生参加考试时,要着便装,严禁携带枪支、器械参加考试。

五、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严禁携带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或其他考场考试用品离开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可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以任何理由再进入考场续考。强行离开考场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首先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并在规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所属分校或工作站及座位号。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学号、作特殊标记的答卷一律无效。

七、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除外)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不可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题,不可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乱写乱画,不可擅自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加附页、贴纸条,答题需写在密封线以外。

八、考生不可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发放错误、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交换试卷、冒名替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破坏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考场舞弊者,依据有关规定,按考试违规处理。

十、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如遇特殊情况,须由考试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出入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后放在桌上,按监考人员要求迅速退场。

十二、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或监考人员统一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不得离开考场,否则取消留考资格。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